南都讯 8月27日,江门交警蓬江大队民警在宏兴路巡逻时,发现有两辆牵引车的号牌(粤F78020/粤F1968挂、湘L82039/湘L826挂)有异样。民警下车查看,发现粤F78020中最后一个数字“0”用数字“4”字遮改,湘L82039中的尾字“9”用数字“6”字遮改,这两辆车都是无载货的空车且驾驶员都不在车上。
民警立即通知两车的驾驶员回到现场,同时对这两辆牵引车外观进行查看,发现这两辆车除车号牌有异样外其它都是正常的。随后,两车驾驶员廖某林及何某洲来到现场,并分别在两辆牵引车上取出车辆证件,民警分别对这两人进行询问。
经调查,廖某林、何某洲都是韶关人,并互相认识。他们称不久前两人捡到一副车号牌,于是动了歪念,廖某林剪下数字“4”字用于遮改自己的车牌,何某洲剪下数字“6”字用于遮改自己的车牌,企图逃避电子警察的抓拍处罚。
8月26日,何某洲从顺德驾驶湘L82039/湘L1826挂号牵引车来江门,为逃避监控抓拍处罚,用剪下的数字“6”字把湘L82039号牵引车前号牌的数字“9”字遮改,继续行驶至蓬江区宏兴路并停车。
8月27日凌晨,廖某林在东莞时为了逃避处罚,用数字“4”字把粤F78020号牵引车前号牌的数字“0”字遮改,同时从东莞驶到江门蓬江区宏兴路,并停车宏兴路。
他们计划去新会三江拉货(废铁),但因三江没有旅馆,所以相约在江门停车后晚上再去三江,不料被巡逻民警发现了车号牌的异样。
目前,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两辆车以及证件进行暂扣处理,何某洲、廖某林因变造机动车号牌,将面临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严亮 通讯员陈雪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