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占用邻居停车位17年,邻居索要却被拒,法院:车位判给女子
相信大家都知道一个道理,属于别人的东西就算借给你十年二十年那所有权也是别人的,没有不还的道理。何况还是一个停车位是实实在在摆在面前的。然而在加拿大却发生了这么一件看起来非常不可思议的一件事,女子占用邻居停车位17年,邻居索要却被拒,法院最后竟然将车位判给了女子。
据悉家住加拿大魁北克的一名名叫艾莉的女子一直都在免费使用邻居家的2处停车位,就这样一使用就用了17年之久。然而等到邻居将自家的房子转卖给他人之后对方要求使用停车位,邻居就向女子索要停车位哪知道竟然被拒绝。更可气的是女子还将邻居告上了法庭要求邻居家停车位的所有权归为自己所有。
本以为邻居会百分百打赢这场官司,但结果却是魁北克省法院将两处停车位中的一处车位判给了女子。而邻居以后都无法再使用这个停车位。而原因就是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如果市民公开持续而且没有任何纠纷的使用某物品,年限超过10年那这个东西就归他了。女子免费使用了邻居的停车位17年已经超过这个年限所以一处停车位就判给了她。通过这件事也只能说邻居够倒霉的。